
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3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举意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介绍,《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指引》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代表性。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二)客观性。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信息应当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定价。(三)约束性。基金管理人负责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四)持续性。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中国证监会称,为指导行业机构更好落实《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还称,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中新经纬APP)